(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以及区域经济发展需要,面向文化艺术和教育行业的歌唱演员、民族乐器演奏员、外国乐器演奏员、舞蹈演员、群众文化活动服务人员、其他教学一线人员,掌握音乐表演艺术的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能够在各县市文工团、歌舞团、电视台、群艺馆、文化馆,企事业单位、学校、音乐培训岗位,从事歌唱演员、乐器演奏员、舞蹈演员、群众文化指导员、文化艺术培训工作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二)培养规格
1.知识要求
(1)掌握必备的思想政治理论、科学文化基础知识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知识;
(2)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环境保护、安全消防等相关知识;
(3)掌握音乐基本乐理、视唱练耳、多声部音乐等基础理论知识;
(4)掌握声乐演唱和合唱的理论知识;
(5)掌握器乐演奏和合奏的理论知识;
(6)掌握舞蹈表演和舞蹈基本功训练、教学及编创的理论知识;
(7)掌握音乐作品分析与歌曲写作等音乐理论知识;
(8)熟悉中西方音乐的发展脉络、风格流派及代表作品;
(9)熟悉群众文化活动策划知识和方法;
(10)熟悉音乐教育教学相关理论知识;
(11)了解艺术学以及其它艺术门类基础知识。
2.能力要求
(1)具有探究学习、终身学习、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
(3)具有较好的运用计算机处理文字、表格、图像等的基础能力以及艺术专业学习与实践中必需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4)具有熟练的演唱技能和表演能力,能完成中高级程度的中外优秀作品;
(5)能够熟练掌握演奏技能和表演能力,完成中高级程度的中外优秀作品;
(6)具有较强的身体控制、跳转翻等舞蹈基本技能和舞台表演能力;
(7)掌握不同种类、风格、形式的舞蹈语汇,具有运用舞蹈语汇呈现艺术作品的舞台表现能力;
(8)具有良好的听辨能力、音乐分析能力和音乐鉴赏能力;
(9)具有一定的伴奏和合奏、合唱能力、舞蹈教学、编创、辅导能力;
(10)具有一定的音乐表演专业教学辅导能力;
(11)具有一定的群众文化活动组织、策划、指导能力。
3.职业素养
(1)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深厚的爱国情感和中华民族自豪感;
(2)崇尚宪法、遵法守纪、崇德向善、诚实守信、尊重生命、热爱劳动,履行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具有社会责任感和社会参与意识;
(3)具有质量意识、环保意识、安全意识、信息素养、工匠精神、创新思维;
(4)勇于奋斗、乐观向上,具有自我管理能力、职业生涯规划的意识,有较强的集体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5)具有健康的体魄、心理和健全的人格,掌握基本运动知识和一两项运动技能,养成良好的健身与卫生习惯,良好的行为习惯;
(6)具有一定的审美和人文素养,能够形成本专业之外一两项艺术特长或爱好。
完整版点击查看:音乐表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pdf